关于梅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2023-12-11
梅州市人民政府宣布关于梅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划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了解j9九游会企业动态,聚焦锅炉市场前沿热点,共探行业生长新机缘!
梅州市人民政府宣布关于梅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建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划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如有任何需要请点击“在线咨询” 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联系
在线咨询接待填写以下表格,完善您的产品需求、联系方法、设备使用地等信息,我们将快速反响您的购置咨询。您还可以通过在线咨询,电子邮箱和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的客户效劳团队将进一步为您提供优质效劳。